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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接访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县(区、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工作,由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每个工作日均有2名市级领导在市信访局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接访时间为9001130

二、接访程序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按照市级领导分工,采取预约接访方式进行。上访人经所属镇街或部门领导接访并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后,确需市级领导接访的,应提前3日在本镇街或部门信访办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市级领导接访预约登记表》,经镇街或部门信访办审查后上报市信访局进行预约登记,然后,由市信访局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确定市级接访领导,通知镇街或部门信访办,再由镇街或部门信访办通知上访人。未经镇街或部门领导接访而直接到市信访局正常上访人员,市级领导一般不予接谈,由市信访局接访科人员负责接访,经市信访局接访后确需市级领导接访的,须填写《市级领导接访预约登记表》,然后回家等候市信访局通知。上访人接到市级领导接访通知后,持《预约登记表》、镇街或部门《答复意见书》,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市信访局接受市级领导接谈。凡经市级领导接访过的案件,其他市级领导不再重复接访。

三、纪律规定

(一)上访人向市级领导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或隐瞒、扩大事实真相,不得污辱、攻击、谩骂他人和接访领导,不得无理纠缠或提出过高要求。自觉听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信访条例》,维护信访秩序。

(二)反映群体性意愿的,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市级领导接访时只与代表中的2名人员进行接谈)。

(三)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对于涉法涉诉的来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来访事项,市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时不予接待,当事人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和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

(四)严格维护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决不纵容姑息。

滕州市信访局

2008718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时间安排表

                                                                                                       

接访领导

职务 

接访时间

接访地点

侯宗伟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7.28

市信访局

倪建刚

市长助理

远义彬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7.29

市信访局

杨一清

市政协副主席

宋子浩

市长助理

7.30

市信访局

李广宪

市长助理

 

市委副书记、市长

7.31

市信访局

彭庆国

市长助理

李春英

副市长

8.1

市信访局

 

马宗振

市政协副主席

张宪依

副市长

8.4

市信访局

王宏岳

市政协副主席

姜繁茂

副市长

8.5

 

市信访局

 

 

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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