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县(区、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市委、市政府决定,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工作,由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局具体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长助理、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每个工作日均有2名市级领导在市信访局亲自接待群众来访。每个工作日接访时间为9:00一11:30。
二、接访程序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按照市级领导分工,采取预约接访方式进行。上访人经所属镇街或部门领导接访并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后,确需市级领导接访的,应提前3日在本镇街或部门信访办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市级领导接访预约登记表》,经镇街或部门信访办审查后上报市信访局进行预约登记,然后,由市信访局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性质,确定市级接访领导,通知镇街或部门信访办,再由镇街或部门信访办通知上访人。未经镇街或部门领导接访而直接到市信访局正常上访人员,市级领导一般不予接谈,由市信访局接访科人员负责接访,经市信访局接访后确需市级领导接访的,须填写《市级领导接访预约登记表》,然后回家等候市信访局通知。上访人接到市级领导接访通知后,持《预约登记表》、镇街或部门《答复意见书》,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到市信访局接受市级领导接谈。凡经市级领导接访过的案件,其他市级领导不再重复接访。
三、纪律规定
(一)上访人向市级领导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歪曲或隐瞒、扩大事实真相,不得污辱、攻击、谩骂他人和接访领导,不得无理纠缠或提出过高要求。自觉听从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信访条例》,维护信访秩序。
(二)反映群体性意愿的,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市级领导接访时只与代表中的2名人员进行接谈)。
(三)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对于涉法涉诉的来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来访事项,市级领导干部公开接访时不予接待,当事人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和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
(四)严格维护信访秩序。对缠访闹访、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扰乱正常信访秩序的违法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打击,决不纵容姑息。
滕州市信访局
2008年7月18日
市级领导公开接访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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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领导 |
职务 |
接访时间 |
接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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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宗伟 |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
7.28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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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建刚 |
市长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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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义彬 |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
7.29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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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清 |
市政协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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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子浩 |
市长助理 |
7.30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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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宪 |
市长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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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刚 |
市委副书记、市长 |
7.31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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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庆国 |
市长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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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英 |
副市长 |
8.1 |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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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宗振 |
市政协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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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依 |
副市长 |
8.4 |
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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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岳 |
市政协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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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繁茂 |
副市长 |
8.5 |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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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茜 |
市政协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