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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热线]第三十三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音频地址:http://lqjd.tengzhou.gov.cn/soft/zfgjj.mp3

  主持人:各位听众,欢迎您收听本期的《行风热线》!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滕州分中心副主任闫吉国,管理科科长王建、信贷科科长颜军,他们将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与您进行交流。如果您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贷款办理等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或者登陆中国滕州网(www.tengzhou.gov.cn),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联系我们。闫主任,您能否先为听众朋友介绍一下滕州分中心的基本情况?
  闫主任:听众朋友们,上午好,很高兴通过点播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涌跃参加,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在此,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广大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情况作简要通报:
  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自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安全运作、维护权益”的服务宗旨和“团结奋进、务实高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有力地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提高了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逐步实现了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切实维护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743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80%,法定提取1849名职工1657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66户2260万元。目前,全市已有518个单位66276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累计归集总额6.5亿元,累计为2万余名职工法定提取1.22亿元,为5000余户职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3.4亿元。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展住宅产业,促进人们安居乐业,构建和谐滕州,振兴滕州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人们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有的单位、有的部门有少交、欠交、停交和等待、观望、停滞状态,这也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管理方式亟待解决和加以落实的重要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和业务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归集管理、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办法规定,相应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调查登记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查制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制度等。同时,市中心在城区设置了两个综合服务大厅(市建行善南办事处一个,市中行综合营业大厅一个),为广大的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提供了良好的受理业务的环境。我市今年执法检查工作,由市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已于7月7日组织实施了检查,这将有效地严格执法,依法缴交,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为加快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难的问题,发展滕州经济作出积极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各位听众朋友。
  主持人:滕州市大力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以优良的服务为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保障。目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已达70%,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3.1亿元,帮助5200多户家庭实现了购房梦。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总共发放多少贷款?是否能满足市民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总的贷款情况怎么样?
  闫主任:2008年滕州分中心计划发放贷款6000万元。上半年,滕州分中心共为166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金额2259.5万元。根据贷款受理情况来看,能够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
  听众:请问,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哪些担保方式?
  闫主任: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一种是住房抵押担保贷款,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信用担保贷款。
  听众:在还贷方面,公积金贷款目前有几种还款方式?
  颜科长: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以在职工办理贷款时,把个人存折号作为公积金还款帐号,在职工每月代发工资时,由银行统一代扣。第二种,职工没有用工资存折代扣的,可以在每月20之前到当地银行网点用现金存到借款人指定贷款帐号上。
  主持人:对于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首先想到的一个问题可能是“自己的账户上现在有多少钱”。现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闫主任: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大厅现场查询;2、可拔打以下2个电话: 网通市话16822222,电信市话:16819999;3、可以登录http://www.zzzfgjj.com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听众: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在住房公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贷款,想每月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可以吗?
  闫主任:目前还不行,不过你可以在最后一次还清贷款时,支取你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还清贷款。下一步,借款人可以提出申请,市中心按年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贷后新增千元整数余额,划入个人还款账户,用于借款人自行归还贷款。
  主持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虚提供那些证件?
  王科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所在单位承办公积金人员核实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一)购买商品房、房改房、拆迁房、二手房和集资房的,需分别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改房审批表,拆迁安置协议、私房买卖契约(契证)和集资单位证明及相关交款收据或发票;
  (二)自建、翻建、大修(5000元以上)住房的,需提供建房规划许可证(危房鉴定书)和建房预算书或大修住房预算书;
  (三)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填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审批表”;
  (四)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五)职工调离本市的,需提供调动证明;
  (六)对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后的单位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办理转移手续,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可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下岗或失业证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作清户处理;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房租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和继承或受遗赠人证件。
  主持人: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颜科长:(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门、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具有正式购房合同文本,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其配偶)。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社会性和互相性,为父母或子女新购住房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能够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购房首期付款的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购房首期付款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且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有足够的抵押、保证担保;
  (7)申请人和配偶在市中心没有贷款,也没给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并且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证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主持人: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受理贷款的?
  颜科长:1、借款人(含配偶)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或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人的;
  2、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公积金中心已贷款,并且在五年内又重新申请贷款的;
  5、无正式购房手续,或是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
  6、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询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7、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主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王科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主持人:对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或者工作年限相对较短的人,是否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呢?
  闫主任:可以,并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来提高贷款额度:
  1、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来提高借款人公积金申请额度;
  2、如果新参加工作青年职工,可以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其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主持人:对于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将会如何清偿?
  颜科长: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对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受委托银行要在一周内查明原因,电话或书面通知借款人予以催收;累计逾期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由市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催收后仍不能自动归还全部逾期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代扣借款人工资或市中心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借款人按期正常还本付息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或累计逾期6个月以上和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归还所欠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上门催收,催收仍不能归还借款的,对于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款还贷;对于由担保人担保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市中心垫付,由借款人承担。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几位嘉宾的到来。听众朋友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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