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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大病救助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近日,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
    据了解,我市按每人每月3元(全年共36元,一次性缴纳)的标准筹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所需资金全部由市财政列入预算。一个医疗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控制在60%,最高救助额为8.5万元。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的最高受益额,成人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11万元,学生由原来的5.5万元提高到14万元。
    市财政部门认真核实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研究财政补助具体政策和资金投入方式,先期拨付资金150万元,由市劳动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投保协议,确保财政补助资金高效快捷地发挥作用,切实减轻城镇居民就医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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